分发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文件编号:Q/WYGL40-2017版序号:B2017-09-01发布2017-09-10实施xxxxx有限公司发布批准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结合公司实际编写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用于规范本公司“两体系”管理
本制度于2017年9月1日批准发布,2016年9月10日起实施
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签名盖章:二一〇七年九月一日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按照《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第三条对危险源(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单位1000元
第四条对危险源(点)没有按规定检查,扣罚单位2000元
第五条没有危险源(点)平面控制图或设立标志,扣罚单位500元
第六条新增危险源(点)没有及时纳入控制管理和设立标志牌,扣罚单位500元
第七条危险源(点)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单位500元
第八条对危险源(点)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内没有整改,扣罚单位2000元
第九条因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条危险源(点)控制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2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