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的通知医院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消除医疗隐患和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我院院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经2018年5月10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
分级护理制度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为保证来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和科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第四条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第五条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六条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第七条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