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中小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技术、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孵化器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
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孵化器、专业型孵化器和面向特定创业群体的专门孵化器
鼓励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
第四条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管理及业务指导
经认定的孵化器负责对本孵化器的入孵企业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五条新组建的孵化器达到下列条件时可申报认定市级孵化器:(一)孵化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发展方向明确,孵化器宗旨及内涵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二)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三)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入驻孵化;(四)具备为入孵企业相适应的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商务、技术、资金、市场、培训、人才、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六)内部管理机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