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站租赁协议甲方:乙方:为构建完善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向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需在地址:,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场地租赁地点和用途甲方同意将地址约平方米位置提供应乙方安装移动通信设备
第二条场地租赁期限、场地租赁费2
1场地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场地租赁费用:每年支付¥元(大写:,含税金),年费用总额为¥元(大写:元整,含税金)
第三条营改增条款3
1本条款的合用范围本条款仅合用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不合用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以外的业务,对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以外的业务仍按的有关条款执行
2协议标的及价格甲方承诺不因乙方实行营改增工作,而规定对协议的价格进行调整
对于协议内容中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同意按如下价税分离的模式,对该部分的协议标的及价格进行明确:劳务及服务类的协议标的及价格清单项目名称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小计(人民币元)备注:主协议以及附件中价格为含税价,主协议价格(以最终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率或征收税率只能填写为0%、3%、6%、5%、11%、13%、17%(该税率指甲方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显示的税率)
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协议期限内,双方约定通过转账方式付款,甲方在提供有效发票给乙方后,乙方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场地租赁费,次年起乙方于每年的月支付该年度场地租赁费用
如遇国家有关税金调整,场地租赁费在协议履行期内不做调整
甲方需提供有效的场地租赁发票,该场地租赁费已包括使用费、租赁费、税费等,此外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杂项费用
1自协议签订生效后来,对于协议项下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甲方在向乙方请款时,应根据乙方确认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