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瑞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1、总则1
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技术及工程部门
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5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7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8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东营市瑞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
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责任制2
1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