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甲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名称:责任人:乙方(储备企业)名称:责任人:丙方(储备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签署各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各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人才储备是指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储备企业储备各类人才,储备人员在储备企业锻炼、培养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储备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对在协议期间给予丙方补贴
三、甲方应协作乙方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为丙方提供适当的锻炼、服务岗位
二、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为丙方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乙方可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丙方进行管理
丙方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乙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丙方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乙方按照标准,为丙方办理保险
七、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解除本协议:(一)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调整,仍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同意调整的
(二)连续旷空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半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对丙方在人才储备期间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第五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应到乙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服务,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二、丙方应服从甲方、乙方对其的管理,遵守关于人才储备的相关规定,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不得解除协议,但有违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