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POCT的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1、POCT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组建(1)医院成立POCT管理委员会
(2)人员组成:由医院领导、各相关部门(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检验科、内科、手术室、急诊科等开展POCT的临床科室)代表组成,院领导为委员会主任,检验科代表应在POCT技术培训和日常质量管理方面起骨干作用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质量管理工作由检验科具体执行
2、POCT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受理本单位开展POCT的申请,按照下列原则审批:⑴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和伦理;⑵符合循证医学原则;⑶应用层次和范围与本单位临床实验室不相互重叠
(2)对开展的POCT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并做好详细登记
(3)负责定期培训和考核POCT操作人员,保证其具有做好相应POCT检测工作的专业能力
(4)监督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并保留必要记录
定期组织POCT项目的比对,保证同一医疗机构内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5)受理有关POCT的投诉和意见,持续改进工作3、对所有在使用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登记造册,对新申购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实行审批管理
4、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具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从事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操作
5、负责协调和监督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使用者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结果报告制度,做好日常质量管理
6、会同院内感染控制部门监督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使用者严格遵循无菌技术原则
7、就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使用和管理情况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二、人员资质认定:从事POCT操作的人员应是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护士、医生、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医务人员:1、具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2、经专门的POCT培训并考核合格;3、由所在POCT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做好相应POCT检测工作的专业能力
三、仪器与试剂:1、选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