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公路突发事故,提高本标段道路养护过程中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公路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事故分级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其标准为:等级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I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100人以上>1亿元II级重大事故10—29人60—100人5000万元—1亿元III级较大事故3—9人30—60人1000—5000万元IV级一般事故1—2人≤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