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合同(关于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杭州市湖州街611号天邑国际3幢5楼www
zjminhe
com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乙方:住所地:电话:传真:甲方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聘请乙方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为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乙方为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调查阶段由甲方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的内容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后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范围见附件
2、出具法律意见书由乙方在尽职调查后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3、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提交后需要补充或更正的,由乙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4、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其他被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由乙方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提供服务的律师乙方指派本所律师陆大海、沈剑、叶一妙等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专项法律服务,乙方可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进展和需要,相应调换、增减提供服务的律师,以便更有针对性地为甲方提供优良服务
乙方可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需要,指派律师助理、法务秘书处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一般事务
三、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当另行支付费用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专项法律事务按以下方式收取费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