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目的实行医疗行为规化管理,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2.标准2.1人员资格要求:2.1.1医生资格要求: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与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与使用镇静拮抗剂。我院规定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医生与经医院授权的ICU病区医生,且ICU医生只允许进行中度镇静治疗。对儿童病人的中深度镇静治疗的麻醉医生与ICU医生要有儿科中深度镇静治疗的授权,且ICU医生也只允许进行儿童病人的中度镇静治疗。2.1.2恢复室护士资格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证与注册证,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与生命支持技术,能处理简单的并发症,且经护理部资格认定的本院护士。护理部对具有恢复室工作资格的护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恢复室工作能力的培训与考核,考核结果要有记录。2.2中、深度镇静的地点:手术室、妇科门诊与病房手术室、门诊手术室、窥镜检查室、ICU病区、介入手术室、门诊镇静醒室。因病情,需要在上述地点以外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须上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审核其必要性与安全性,只有获得医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人员资格、物品的配备、镇静的程序、镇静后的复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此规程的要求执行。2.3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抢救车)。镇静对象为儿童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设备。2.4镇静药物:ICU医生一般只允许使用咪唑安定等中度镇静剂。2.5术前准备:2.5.1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麻醉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①小儿检查前一日与检查当日嘱患儿少食少喝。②成人患者禁食8小时,禁水4小时以上。2.5.2当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深浅的利弊,选择能达到有效镇静的最低剂量;对急症患者,给镇静药前,须保护气道(插管),防止误吸。2.5.3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备氧。2.5.4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术前评估并记录。具体包括以下容:⑴病史和体检;⑵术前诊断;⑶禁食状况;⑷过敏史;⑸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史;⑹口度;⑺心、肺、气道情况⑻“美国麻醉医师协会”身体状况分级;⑼拟用镇静方题目: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规程编号:MA-71(02)颁布部门医务部审核日期2012年4月20日批准人夏慧敏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回顾/修改日期2012年6月14日生效日期2012年7月9日2/6法和药物;⑽与患者/家属讨论麻醉风险、利弊与镇静/麻醉选择,签镇静同意书。正式麻醉前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2.6术中监护要求:2.6.1由专门的经中深度镇(MDS)监护培训后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对患者进行持续的监护,监护人员须能识别相关并发症。由专人监护处于深度镇静的患者时,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当监护中度镇静患者时,监护人员可以协助一些次要的工作。2.6.2对所有处于中度镇静的患者,应全程监护其脉搏和血氧饱和度,根据不同的麻醉分级按照标准予以监护并记录。2.6.3所有实行镇静后的患者,持续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和心率,15分钟监测一次血压,15分钟记录一次生命体征;如患儿病情发生变化,则随时记录以上监测结果;必要时完善心电图,呼吸等全部监测,随时记录结果。2.6.4记录所有参与诊疗操作的人员。2.6.5使用镇静药前,要对患者进行镇静前的Aldetet评分。2.7复监护要求:2.7.1患者镇静后须由拥有CPR证书或可维持气道通畅的人员转运和持续监护。2.7.2复评估应于检查结束后5分钟开始,并记录以下容:①生命体征,包括氧饱和度和意识水平;②任何意外情况或镇静后并发症与这些情况相应的处理措施;③责任护士签名和麻醉医生签名与签名时间。2.7.3根据患者病情进行镇静后评估,并至少每15分钟记录一次。2.7.4用PACU评分标准对患者进行评分,评分9分或9分以上或评分大于或等于镇静前评分,且呼吸平稳者可转至门诊观察室或病房,参照PACU评分标准见本制度三之规定。2.7.5最后一次静脉给药后至少监护30分钟或最后一次肌注或口服镇静药后至少监护60分钟。2.8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