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南嘴中学:王浩苏明娟安徽金寨县人,1991年成为希望工程的标志性人物,1999年被授予“希望之星”称号,2002年当选为“团中央委员”,并被安徽大学金融专业录取。苏明娟辅导她资助的小陈思学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给学生上课2005年毕业后成为安徽工商银行白领自主学习1、受教育权的含义?2、我国为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做出了哪些努力?什么是受教育权?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据你所知,我国为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做出了哪些努力?法律保障《义务教育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岁入学。物质保障•2001年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从2006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有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王小丽,八年级学生,学习一向刻苦,成绩较好。今年一开学,父母竟叫她不要上学了,原因是家里经济困难,读高一的哥哥上学需要很多钱,家里无力承担两个小孩同时上学的压力。可是小丽非常向往学校生活,而且她一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改变自己的命运。面对父母的决定,小丽陷入深深的苦恼和悲伤之中。合作探究(1)你怎样看待王小丽父母的决定?(2)假若你是王小丽,你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3)生活中还有哪些侵害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小丽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学校的老师,在学校有关领导及班主任老师的劝说下,小丽的父亲终于同意了小丽的要求,她又重新回到了学校。可由于一段时间的辍学,小丽的很多功课都跟不上班里其他的同学了,好多次考试都不及格,小丽对学习越来越失去了信心。于是,她想: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可以享有这个权利,也可以放弃。还不如现在退学外出打工。小组一:小丽中途辍学,是否合法?小组二、四:小丽如果继续接受教育,对自己、家庭、社会有什么好处?小组三:在我们生活的周围,还有哪些不履行受教育义务的现象?小组五:小丽应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拓展训练:•图中几所大学你最钟情的哪一所?你想成为•其中的一员吗?从现在起你准备怎么做?课堂小结珍惜受教育的权利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物质保障受教育权的含义保障法律保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