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巩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文明单位的办学成果
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顽强拼搏,努力奋进,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使职业教育不断朝着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方面发展,让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自己职责,激励先进,鞭策不足,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特制定该评价方案
(该评价方案采用年终积分考核制,满分100分
以考勤员、德育处、教务处、职教部综合记录考评为主)一、评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价对象:职业学校教师三、评价方式:按学期考核,学年总评为准
四、评价方案:(一)考勤(20分)1、教职工每请假一次扣1分,并且必须调换好自己的课时,并报职教部同意,教务处备案
否则,一律算作缺席
在请假期间若未调换好课则每耽误一节课加扣1分
(早自习算一节,晚自习算2节),并按每节课10元在本人本月津贴中扣除,核发给相应顶岗教师
(婚、丧、生育假不计,3天以上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2、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5分
(以学校铃响为界,由考勤员、教务处、职教部记录督查为准)(二)工作量(10分)科任教师周工作正常课时为每学期平均课时为满课时(含早、晚自习,但不含临时短训任务)跨年级、跨课头算两课时(不累加),课时不足扣5分,超课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教师带两操每周加2课时
(领导任课不含此条,各处室业务员以一半课时计)每学期课时数以教务处、职教部统计下发为准
(三)教学实绩(20分)学校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两期成绩总评记入教师实绩,试题由教务处、职教部统一拟定,并统一评阅试卷
1、同年级、同科目有2人以上(含2人)任课者两期总平分获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5分,三名以下统一10分
2、只有一人任教的科目,成绩评定由教务处、职教部对其督查记录给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