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处理中应注意的六个问题公文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是机关工作的重要载体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页面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公文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是对公文效用的重要保证
公文格式正确与否,不仅关乎机关形象;而且关系公文作用的有效发挥
这里简要说明一下公文格式处理中应注意的六个问题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简称,以红色字体印刷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版头单一
一方面,机关公文版头要党政分开,党委部门一般应向党委行文;政府部门一般应向政府行文;政府部门及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需向党委行文的,须以党组(党委)名义,用党组(党委)版头行文
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工作需要制作不同的版头
二是“黑头”行文
正常的机关行文应用红色版头,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就由此而来
实际工作中,不少机关行文不用版头,按一般文字材料的格式处理,还有的不用红色版头,而用黑色字体代替,形成“无头”或“黑头”文件,很不严肃
三是版头散乱
这类问题在联合行文时容易发生
版头部分位于公文首页的上半部,一般约占整个页面的1/3
一些单位在联合行文时,将十几家单位都摆在版头部分,使版头面积大大超过了规定的要求,既不美观、大方,又不严肃;有的没有将主办机关放在前面,而且机关排名不分主次,按一般机关单位顺序自然排列,造成主办单位不明确
解决这类问题,我们可以在联合机关较多的情况下,只用主办机关文件的版头和发文字号,其他联署机关可在标题和落款中标识
发文字号位于红色横线上居中位置
常见的问题,一是字号单一
一般情况下,一个发文机关通常要有“发”、“字”、“函”三种文件字号,按发文内容和对象分别确定
“发”多用于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属下行文;“字”多用于向下级机关通知有关事项,批复下级机关请示,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工作;“函”用于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通知会议、商洽工作、询问和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