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第3章国际贸易术语第4章国际货物运输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6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第7章进出口货款结算第8章商品检验第9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10章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第11章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第12章国际贸易术语保险基本原则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合同保险条款案例学习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实务本章内容本章内容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1章绪论第1章绪论保险的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可保利益原则三、近因原则四、补偿原则五、代位追偿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sfaith)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应守信义,互不欺骗隐瞒
二、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s)也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经济利益,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有关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已交关税和预期利润
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不应该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按照补偿原则,如果发生重复投保行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就同一风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公司作多次投保,在保险期限相同的情况下,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行为,此时应该由几个保险公司分摊损失,按比例分摊或按顺序分摊,赔偿总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损失
五、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subrogation)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