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模式
第四条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
村民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
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1第七条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村民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经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四)审议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