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下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规范开展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按照《大箕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新屋下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范围1
货币资金: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
固定资产:分房屋建筑类和其他类;3
农业资产:主要指畜牧业、林业;4
无形资产;5
在建工程;6
库存物资;7
对外投资:主要指短期投资、长期投资;8
债权:主要指应收承包租赁款、预付款、单位或个人借(欠)款、其他应收款等;9
债务:主要指长、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10
内部往来;11
资源性资产:主要指集体机动地(不含农户承包地)、草地、林地、园地、水面、滩涂建设用地(不含宅基地)、经济合同等
二、清产核资的内容及要求1.货币资金:含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短期投资:随时兑换成现金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4.库存物资:村办公设备及物资、村委会公益、公用物资
三、产权界定依法划分村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各类权限
四、资产评估对村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
五、公示备案1.出具报告
清产核资完成后,要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初稿(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征求村"两委"干部、部分成员代表等意见
2.资产公示
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要在村财务公布栏上公布清产核资报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及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确认备案
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并出具专题报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如成员(代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