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光明新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格式编号行政机关的机构代码1×××事项名称举办民办幼儿园审批内容举办民办幼儿园(筹设和正式设立)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与辖区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相适应)审批条件准入条件: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2.具有相对独立的园舍;(《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1)3.园舍具有明晰的产权证明、房屋质量检测合格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均需标明房屋用途为:幼儿园)(《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1)4.与现有幼儿园相距1㎞以上;(规范新区学前教育秩序,避免恶性竞争)5.启动资金不少于180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教玩具及其他设施设备、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等,按每班每学年20万计)
园舍条件:以《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材料接收、初审表》和附件2:《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材料接收、初审表》申请表格详见附件3:《筹设幼儿园基本情况实地检查表》(办事处用表)、附件4《正式设立幼儿园基本情况实地检查表》(办事处用表)、附件5《光明新区民办幼儿园申报筹设审批表》、附件6:《光明新区民办幼儿园申报设立审批表》和附件7《光明新区民办教育机构章程备案表》受理机关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决定机关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审批程序详见附件8:光明新区民办幼儿园申办程序内部流程举办者提交申请到教育办→教育办初审、出具意见并盖章→举办者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窗口→按程序审批→举办者从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和批复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9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