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为了严肃干部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创造团结、紧张、统一、高效的机关作风,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出勤制度1、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布置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夏季作息时间:8∶00—18∶00;冬季作息时间:8∶30—17∶30
2、干部职工每天按上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上班,不得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
下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中午12点以后仍未到办公室签到并不能说明正当原因者视为旷工
3、干部职工当天的外出工作活动,如下乡、办事、出差、开会、学习等,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以便办公室统一掌握登记
如外出未向办公室说明,有事找不到人的给予处罚20元
4、凡逢武阳赶集日,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关门
如赶集日部门无人值班的,给予通报批评
5、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干部必须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
原则上不准请人代班,确须请人代班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无故不值班者,每天罚款50元
凡属值班人员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按《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的行政责任
6、凡双休日休息的,每周星期五下午5:00以后方可离岗,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星期一上午9:00必须上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7、每个干部职工全年出勤必须在260天以上
8、干部职工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每天负责登记,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委员负责督查,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或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一次
9、干部出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直接影响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
二、请销假出差制度1、干部职工离岗外出非工作原因必须请假,回单位后销假
请销假凭请假条为准,切实做到先请假,后离岗,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行为,凡属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旷工
2、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