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一: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一:房屋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男,汉族,生于1957年9月7日,住济南市历*******1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
原告*****,女,汉族,生于1957年4月9号
住济南市历*******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号,电话:0531-********
负责人:王振宇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电话:0531-********
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98491元及利息(以购房款298491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系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
XX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平方米,车库约2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元,两被告应于XX年5月14日向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161098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XX年5月1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
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