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资源化利用(一)基本原贝I」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
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全面系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差别化措施
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利用途径,实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科技引领、试点示范
增强科技支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工艺
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1)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
丰水地区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
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