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设施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交安设施制作安装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需乙方安装制作交安设施
二、交易方式:1、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通设施清单》,甲方按《交通设施清单》与乙方签订制作安装订单,具体交货时间和供货数量最终以制作安装订单合同中约定为准,甲方应书面授权委托代表,该代表有权签收乙方的供货单
2、甲方代表发出制作安装订单形式通知乙方所需制作安装交通设施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所需交安设施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3、甲方在乙方的交通设施送达之后,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乙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三、合同总价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中合同总价暂定为:102000
00元(大写:拾万零贰仟元整)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双方责任1、乙方承担整个交通管制过程的第一次交安设施、标示牌安装,所有安装施工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2、乙方第一次安装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及设备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事故责任
3、甲方有义务支持或配合乙方的施工服务,对乙方施工人员无义务进行安全教育,对乙方施工人员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五、付款方式:1、乙方全部货物备齐后,通知甲方准备收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接收后30日内,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5天内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货物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
3、发票开具:乙方在发货当日应以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8国道永安东岳庙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