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包括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信息系统和监察系统四个部分
大宗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是指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交易,通常在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
大宗交易是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收盘后的限定时间进行,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也不纳入指数计算,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固定收益平台所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
固定收益平台设立交易商制度
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
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
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以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必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包括: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六)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