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以交通领域招投标市场为背景,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在形式、体制、评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保证招投标的健康公正公平有序发展,从管理体制建设和招标机构自身建设两方面提出改进的方法
关键词:交通工程,招标,问题分析山东是全国较早在交通工程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的省份之一,随着国家《招标投标法》法令、法规的颁布实施,招投标在包括房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各行业进一步推广
但是,由于我国的招投标制度起步晚,目前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差距[1]
本文以山东为例,分析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1目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1
1招标过程中搞假招标随着工程招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招标人意图满天过海,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逐渐减少
于是,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意图通过假招标,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目前,在交通工程范围采取假招标的手段主要有:(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按照规定报名时间必须在3-5天,但没有规定休息日排除在外,有些招标人在周六发布公告第二周周一报名截止,这样除了己经知道信息的潜在投标人能及时报名外,大部份潜在投标人因为周一看到公告时已是报名的最后一天,已经没有时间准备报名的很多资料,达到了拒绝潜在投标人的目的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
按现行招投标法的规定,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标由项目法人实施,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无论是资格预审条件的限制还是招标文件一些限制性条款的约定,项目法人有最终决定权
因此,项目法人或者故意抬高资格预审条件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其意向的投标单位的条款达到其意向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