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1术语和定义(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2交叉作业的分类: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3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4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