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016年11月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20161106合同签订地:上海甲方:签约时间:2016年11月7日乙方:上海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上海市监控系统项目所需设备及承担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同标的及总价款(一)合同标的:上海市智能化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单价、技术指标及功能详见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及明细表。(二)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00元。本金额为闭口包干价,除甲方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设备可做有效的签证外,不因承包人漏报或者设计变更而调整。(大写金额人民币:整)。二、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以及电力等的供应;2.甲方电工配合乙方施工调试。3.配合和协助乙方的工作,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使乙方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不受外来因素的阻挠和影响;4.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金额付款给乙方。(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完成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任务;2.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义务;3.对于甲方今后在该项目上的设备扩充及升级,乙方承诺将按与本合同同等的优惠条件提供服务。三、合同的履行(一)预付款:预付款为30%,签订合同3天内付清。即人名币¥.00整(二)设备到货的时间、验收及付款: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交付时间为:以甲方组织验收时间为准。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和具体要求交付,交付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地点。2•设备的验收为随到随验,验收标准以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为准,验收时,甲、乙双方均须派人到场,由甲方人员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验收人员向乙方人员当场签具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如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2日内,甲方未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视为设备已佥收合格。(三)工程的实施进度、验收及付款;1•乙方安装、调试完后提请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正式运行期。在验收合格仝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合同总的65%。即人民币¥——.00元整;2.剩余5%作为合同的质保金两年后付清。计人民币:上二00元整3•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以双方协商为准。四、技术支持与售后月服务㈠技术支持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及本地培训。(二)售后月服务1•设备的售后服务:1)设备的保修期计算:工程交付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质保2年;2)在保修期内,设备的现场维修和送修均由乙方负责;3)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系统整体终身维护协议另行签订)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乙方接甲方通报故障的电话或传真后,应在_J_小时内答复;2)对于电话或传真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应在上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工作;五、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须继续履行合同;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千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因此造成安装工程的迟延,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3•在甲方保证了安装现场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工程施工任务,每迟延一日,则按迟延部分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七、本合同附件1•设备配置清单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加盖各自单位的合同章或行政公章的有关书面文件亦为本合同附件;3•本合同附件(除与本合同抵触之外)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双方承诺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上海市乙方:上海有限公司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