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016年11月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20161106合同签订地:上海甲方:签约时间:2016年11月7日乙方:上海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上海市监控系统项目所需设备及承担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同标的及总价款(一)合同标的:上海市智能化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单价、技术指标及功能详见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及明细表
(二)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金额为闭口包干价,除甲方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设备可做有效的签证外,不因承包人漏报或者设计变更而调整
(大写金额人民币:整)
二、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以及电力等的供应;2
甲方电工配合乙方施工调试
配合和协助乙方的工作,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使乙方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不受外来因素的阻挠和影响;4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金额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完成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任务;2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义务;3
对于甲方今后在该项目上的设备扩充及升级,乙方承诺将按与本合同同等的优惠条件提供服务
三、合同的履行(一)预付款:预付款为30%,签订合同3天内付清
00整(二)设备到货的时间、验收及付款: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交付时间为:以甲方组织验收时间为准
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和具体要求交付,交付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地点
2•设备的验收为随到随验,验收标准以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为准,验收时,甲、乙双方均须派人到场,由甲方人员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验收人员向乙方人员当场签具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如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2日内,甲方未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视为设备已佥收合格
(三)工程的实施进度、验收及付款;1•乙方安装、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