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人大评议报告范文评议,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创造的一种行使权力机关监督权的新形式,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一种有效手段,拓展了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力度
但各地在认识上和具体运用上不尽一致,影响到评议工作的严肃性
要提高人大评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就必须促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为此,本专题报告就人大评议工作各个环节上的主要问题进行介绍和探讨
人大评议产生和发展情况及其特点、法律意义评议的形成和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下到上、逐步扩大、逐级推进的过程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等地人大就开始组织代表对政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各地的乡镇人大普遍开展了评议乡镇“七所八站”工作的活动,并逐步向县级延伸,90年代中期以后,20×20各地评议的层次由乡、县向地市、省级推进
我省建省以后,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从1994年初起在海口、琼海、澄迈等市县先行试点,并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省人大于1995年起先后进行的评议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海南检察分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监督活动,是当时效果最为明显、社会影响最大的监督活动
随着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深入发展,组织“一府两院”干部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进行评议的活动应运而生
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述职评议在各地逐步铺开,发展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时运用频率较高的“重头戏”
20多年来,人大评议工作不断发展,评议的主体、对象、内容、层次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评议的主体,由主要以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发展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进行评议;评议的对象,由乡镇“七所八站”,发展到县和县以上“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和人大选20×20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