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和请销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国资中心拟定了《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经2012年7月16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7月17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请销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和考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的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办公室负责考勤、休假凭证的保管和汇总,并定期向经理办公会汇报考勤情况
第四条员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各项薪酬及奖励的计算依据
第二章工作时间1第五条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办法
每周为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工作八小时,周六、周日公休
第六条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不同季节调整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如遇法定节假日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出勤管理第七条上下班实行考勤登记管理办法
办公室设置一名专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汇总各部门考勤情况、保存请销假凭证单据等工作;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每周一向办公室考勤管理员汇报考勤情况、每月25日报送当月考勤表(见附表1)及请销假手续等工作
第八条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如实记录部门考勤情况,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考勤记录要准确、清楚、规范
第九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的记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记早退,每月统计,并做如下处理:一、当月迟到/早退一次,对当事人予以批评,并按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二、当月迟到/早退两次,对当事人予以部门内通报批评,并按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三、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经理予以公司内通报批评,并按10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2第十条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视为旷工,每月统计,并做以下处理:一、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