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审批部门:福建省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施行日期:2004年3月1日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失业保险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闽建建[2003]31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含装饰装修,下同)、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及合理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
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的,应予计取缩短工期措施费;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六、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和计算程序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的有关规定
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