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为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分清各自的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使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达到合理水平根据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承包
二、项目承包的原则:1、项目承包实行项目部集体承包的原则
公司对拟发包的项目实行内部竞标与领导指派相结合的机制,确定拟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承包责任人,有权选择本项目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把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名单报公司领导批准
2、项目承包实行签订合同的原则
为分清各自的责任,凡公司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在施工前项目部都必须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报公司备案,否则,不得施工
如开工前对本项目盈亏情况难以预测,可在《项目承包合同》有关上缴比例条款中暂定,待明朗时再正式确定
待定期间,不影响《项目承包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
3、项目承包实行质量安全履约风险金抵押的原则
每个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将风险金打入公司指定帐户,其中:项目经理占20%-30%,项目部其它成员占70%-80%
风险金抵押的具体标准为:1)工程造价在100(含)万元以下者风险金为1万元2)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1000(含)万元以下者风险金为2万元3)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者风险金为5万元风险金抵押期间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和甲方结算完毕、已形成债权债务且确有盈利的情况下即可返还,以便在承包下一个工程时用作风险抵押;如不能及时返还,则按当期贷款计算利息
4、项目承包实行严格监管的原则
风险抵押金的金额不足以抵御整个工程的风险,因此,公司对项目承包必须进行过程监控,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劳资纠纷
另外,项目承包必须制定成本控制的实施细则,不得“以包代管”
三、项目承包的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良好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