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提成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更好的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业绩为导向,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规范销售人员的工资管理及提成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市场销售人员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营销中心负责销售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数据的统计、报审工作;(二)财务中心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数据的统计及提成发放;(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提成方案的修订、颁布、监督执行工作;(四)总裁负责提成方案及考核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转正标准(一)销售人员当月完成最低销售任务,下月即可转正
三个月内未签单者,视其所跟踪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1、项目跟踪要求:平均每月不低于**条客户拜访信息(含重复拜访)
2、客户拜访信息分类标准:A:一个月内可以出单B:三个月内可以出单C:六个月内可以出单D:半年以上可以出单(二)试用期内,没有能够完成月最低任务量,按照拜访信息质量决定是否转正,其中单月**条拜访信息中,A类要达到5条以上,或者B类达到30条以上即可转正
第五条非政府财政拨款项目提成标准(一)试用期提成标准1/41、试用期最长三个月,每月最低任务销售额为10万元,低于10万元当月无提成,但可连续两个月或三个月累计计算,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时,可以计算提成,提成点为1
5%;2、试用期单月任务在10万元—30万元,提成点为2%;超过30万元,按转正后标准执行
3、试用期内如果第一个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但第二个月单月销售额超出,则第一个月销售额按照1
5%的标准计提,完成任务的当月按转正后标准计提
例如:第一个月销售额为5万元,第二个月销售额为20万元,则提成额计算公式为:提成额=50000*1
5%+200000*2%=47504、试用期内如果前两个月销售额总计不足10万元,第三个月单月销售额超出,则前两个月累计销售额按1
5%的标准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