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镇明德小学教师教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我校的正规化、制度化,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学工作考评管理体系,激励全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现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县教育局、镇联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二、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校长负责组织,学校领导班子组成教学考评小组负责考核
三、考核的对象为本校全体教师
四、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客观的进行
如被考核教师对其结果持有疑议,应及时提出,由教学考评小组会同本人共同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及时公布
五、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
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教学业务能力考核、教学教研成果考核
其中教学业务能力考核采用记分考核,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教研出勤均采用扣分制考核
教学科研成果考核采用加分制考核并奖励
六、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90分以上且排序在全校教师序列考核对象中列入前15%者为优秀;80分以上,且未能排入一等者为良好;60-80分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七、教师考核结果是发放教师年终津贴的重要参考,同时亦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校内聘用及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教师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八、教学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如下:(一)教师自评35分
教师个人首先写出学年的教学工作总结,结合自己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师德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
(二)教学质量考核65分
1、学生测评
测评方式为:每班选取10名代表进行评分
2、教师测评,分值25分
(1)、主要包括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交流听课、组织公开课及教学创新等方面
(2)、教研室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研讨例会,由教研组考勤,并作好教研活动记录
(3)、教师每学期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