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一、基本素质与基本精神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履行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遵循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3、基本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医疗团队协作能力,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和健康教育能力,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能力
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4、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二、基本知识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人文知识
2、学位课程设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课程总门数不少于8门,总学分不少于30分
课程考试必须全部及格(含补考)才准许授予学位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通过全国英语等级四级考试,才准许授予学位
三、临床实践1、临床实践培训不少于33个月
2、专业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生,在学期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毕业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才准许授予学位
4、按照住院意识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可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毕业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准许授予学位
5、临床能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