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员民主评议优秀比例以《党章》和《广州市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等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五带头”要求及承诺、履诺情况进行评议,具体内容包括:党章》和《广州市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等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五带头”要求及承诺、履诺情况进行评议,具体内容包括》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牢记“两个务必”;是否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道德法律规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二、评议安排民主评议采纳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每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个人自评,每个党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思想、学习、作风、纪律、工作、承诺、履诺、践诺等情况进行总结和测评,填写《党员评议表》;群众评议,通过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多渠道听取群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党员互评,由全体党员相互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测评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三、优秀党员比例凡是能根据《党章》规定,模范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的可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比例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15%。凡是能较好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的,可评为合格党员。党员民主评议优秀比例(二):党员评议表》;群众评议,通过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多渠道听取群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党员互评,由全体党员相互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测评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优秀党员比例凡是能根据《党章》规定,模范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的可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比例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15%。凡是能较好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的,可评为合格党员。党员民主评议优秀比例(二)》要求(瑞教党字〔xx〕26号),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时间安排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应于局党委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召开,原则上应于8月底前结束,会期不少于1天,具体开会时间由党总支(支部)与局党委督导组商定。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二、总体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仔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仔细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肃仔细、实事求是、民主团结,促使广阔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本领。三、参加人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总支(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接受民主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年老体弱党员也应实行适当方式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支部),要先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仔细进行对比检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对比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建议,讨论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第2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意见,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驻点“三送”工作队中的党员要参加并指导联系点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应邀请3-5名非党员老师、学生家长、干部作风观察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四、准备工作1、仔细制定方案。(8月15日前)各党总支(支部)要在8月上中旬制定简要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主题、时间、方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方案要报局挂点联系领导、局党委督导组审核,局活动办备案。2、精心组织学习(8月10日前)。坚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在前段学习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