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卷单位姓名一、填空1、《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16年12月7日起施行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5、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6、《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7、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9、《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
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
10、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