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为改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公司各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安全、优质、快速、低耗、高效的管理目标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聘用项目经理
第一章性质及任务1
1、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管理制
3、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组织关系2
1、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议项目经理,经公司同意后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部门对承建所有项目的项目经理实施统筹管理
2、项目经理要设精干、可靠的组织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的配备
项目组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出建议,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从各部门招聘或选派
3、项目经理任期:从接受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3
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流程
2、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3、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科技效益率
4、经公司授权,主持或参与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全面管理、监督、协调
5、根据项目实际,组织编制施工计划
6、对进入项目的人、财、物进行合理组织调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协调好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
7、制定项目组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奖惩分明
8、自觉接受公司职能部门、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