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三善机电有限公司文件标题生产异常处理办法建立日期2013/12/18版次A/1文件编号PSS-HR-013修订日期1
目的为保证公司部门间信息交流的准确,规范公司生产异常的处理,减少“等待时间”,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
权责单位1)综合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
修改,废止之核准
1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就是生产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产停工或进度延迟的情形
2分类1)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时(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2)设备异常:因设备、工装夹具不足或故障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3)品质异常:因制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4)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5)水、电、气等其他异常
3生产异常报告单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三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写《异常报告单》
4处理流程1)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主管应立即通知生产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拟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若异常已造成停产,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派人到现场处理2)生产部会同技术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之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
3)异常排除后,由生产部填写《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填写异常处理之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之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
5)生产部接责任单位之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总经理部,第二联转综合部
6)生产部应对责任单位之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5具体处理方法4
1物料异常1)物料采购异常由生产部部长在30分钟内通报采购员,由采购员同分管该产品的技术人员(必要时可同当事销售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