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修的安全措施1、凡是进行路灯抢修车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路灯安装维修车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一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毕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空作业所有用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
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空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路灯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海市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8%
第四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