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办公路三乱整治方案治理公路“三乱”,创造宽松和谐的交通环境,是“软环境建设年”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按照20XX年中央、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和市软环境建设年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建并举,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确保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主要工作目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继续在巩固提高和防止反弹上下工夫,为促进我市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道路运输环境。二、工作任务(一)清理收费项目,整治向机动车乱收费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认真清理向机动车收取的各项费用、罚款、集资和各种摊派,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取消,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符合规定的项目省政府审定后,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各类收费的透明度。(二)清理整顿各道路检查站(卡)1.继续清理整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的检查站(卡)。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撤销,不规范的要加以规范,并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对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个别部门季节性、突发性设站行为进行规范,完成任务或季节过后立即撤除。2.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做好严查工作。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覆盖面,严肃查处省道、县道以及乡道、村(屯)自修自养道路和公路渡口的私自设卡和违规上路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同路下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第1页共6页3.继续巩固依法规范的站、所和重要道口。林业、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简化工作环节,增设文明窗口,强化服务质量。(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1.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要求,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上路设卡、截车、检查、收费和罚款。有上路权的执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执法人员上路执勤要事先报告请示,不得擅自上路检查巡视。有重大违章确需依法处理的,必须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不允许独自1人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参与处理。工商、环保、农机、烟草、国税、地税、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涉及营运车辆税费等执法工作时,须在市、县、乡XX县区内有关部门批准的停车场所实施,严禁以任何借口上路截车检查。2.对各执法部门上路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备案。清理各执法部门上路执法人员,各执法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上路执法人员的情况上报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清除执法队伍。3.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执法程序进行检查。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执法程序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合格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和有重大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4.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要加强源头管理,减少上路执法的频率。交通、公安、林业部门的上路执法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有效证件,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票据填写必须齐全规范,不得超越职权和范围执行公务,更不准以权谋私。省政府批准允许临时上路的部门,要到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备案。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和避免多家上路执法、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等问题。5.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部门要认真遵守财纪第2页共6页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规定,罚没款要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违者一发现,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四)确保“绿色通道”和城镇出口的畅通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蔬菜、鲜活农产品运输通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