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