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行政许可必XX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听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XX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局)依职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下列事项,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听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除前项规定事项以外,规划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经规划局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第四条听证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1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听证会由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组成。旁听人员不得参加陈述、申辩和质证。第六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听证主持人由规划局指定,记录员和听证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的具体主持工作,记录员负责听证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第1页共9页听证员可以是本行政机关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本行政机关以外的适当人员担任听证员。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职责:(一)按照规定的程序主持听证,合理安排听证进程;(二)维护听证秩序,制止和纠正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三)决定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是否出席;(四)决定听证员、记录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是否回避;(五)依法决定中止、延期或者终止听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有权申请回避:(一)与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是近亲属的;(二)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主持听证的。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听证工作人员、翻译人员,应邀参加听证的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规划局决定。第九条听证参加人包括本审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公众代表以及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勘验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后统称为听证申请人。听证组织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以下人员参加听证会:(一)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二)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三)与听证事项有关并提供相关事实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按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第2页共9页利益关系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前组织公告,并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3第十一条听证告知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在本地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告知;(二)对于相对确定的利害关系人,听证机构可采用书面告知的方式;(三)在建设项目现场及项目所在社区公告栏告知;(四)通过XX市规划局网站告知。第十二条听证告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和被申请机关。听证权利告知应当随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第十三条5人以上对同一许可事项申请听证的应当自行推举确定听证申请人代表,负责代4为签收文书、联系听证申请人、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等。听证申请人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规划局认为有必要的可适当增加人数。听证申请人代表须提供证明利害关系的材料,其他听证申请人提供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签名等事项的清单。第十四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允许旁听,人员的构成与数量由规划局视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不适合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不得参加旁听。第十五条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听证纪律:(一)发言、提问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