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南山建筑公司2012年10月现批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5-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同时废止
一、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解释:(共8条)1、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工程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防水等级建筑类别设防要求防水等级I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两道防水设防I级II级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设防II级解释:屋面工程设计应遵照“保证功能、构造合理、防排结合、优选用材,美观耐用”的五项原则
屋面工程施工应遵照“按图施工、材料检验、工序检查、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五项原则,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应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和积水
2、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层仅作单层卷材时,应符合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技术的有关规定
防水等级防水做法I级卷材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II级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注: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层仅作单层卷材时,应符合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技术的有关规定
3、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规定:(mm)防水等级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等级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聚脂胎、玻纤胎、聚乙烯胎自粘聚脂胎自粘无胎I级1
04、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规定:(mm)防水等级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I级1
05、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规定:(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