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管理工作方案汇编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组发[XX]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
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作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别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