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企业的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筛选应聘者资料对应聘者笔(面)试资信调查确认录用结果发录用通知组织体检试用正式录用评估1
1法律风险歧视: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用工问题:特殊岗位的职工性别限制、平等就业机会等问题1
2涉及法律法规(1)《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