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重点[大][中][小]【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是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政府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有三项:1
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2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
实行统计监督
【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根据《统计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统计机构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两大力量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立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局,以及成立的各级调查队
统计法特别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统计人员】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5月16日发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把《统计法》关于统计人员的资格具体化;同时规定任何单位违反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人员的职权】1
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2
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3
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