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部门所有职工
三、职责:1、仓库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管理
2、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各工序主管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四、工作程序:1、配发标准:①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②对临时突击而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任务完成后,使用的劳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转为个人劳保用品的方式进行处理
2、申购: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劳保用品的实际损耗程度、下月的生产计划等,制定下月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底报生产部汇总,公司批准后转供应部采购,同时报仓库备案
3、采购: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购,并入库
4、发放:①部门仓管员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初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
②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③劳保用品发放时一律以旧换新
凡不交旧品者,需按原品购入价值的50%交纳款项后,方可领用新品
5、使用:①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品,应该配带的地方、应该配带的时候必须配带
②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③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经理批准后下发
④使用过程中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补领新品,但需按新品价值的50%上缴款项
⑤公用劳保用品必须在交接班时明确其使用状态,公用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⑥职工离职时,对领用不足10天的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
对生产用工作服领用不满3月而离职的,每件扣交20元;满3个月的,则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再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