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启明星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察右前旗启明星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望海巷4排12户。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察右前旗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察右前旗教育局。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罗志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人罗志萍。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4个班共60人。(六)招生区域:土贵乌拉镇内及周边3--7岁的适龄儿童。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一)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二)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三)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四)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六)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八)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条本单位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检查本单位财务;(八)对本单位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罗志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十四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第十五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出资。第十七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十八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第十九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十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