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平煤神马集团建设一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供应能力30万吨,确保足额供应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的使用
二、生产加工能力型煤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型煤的生产能力,包括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及产品研发检验和其他配套设施,确保构成的生产线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的型煤产品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满足生产运营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国家相关责任
四、生产现场管理生产单位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进行综合管理,将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生产工艺、作业环境、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安全、环保、优质、高效、低耗、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质量标准生产单位配备煤炭及型煤制品研发检验中心,配备专业的煤质化验检验员和研发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包括测硫仪、挥发份测定仪、强度测定仪、落下强度测定仪、烘箱、天枰及其他附属设备
健全完善、准确、真是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要求产品质量数据达标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洁净型煤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地方标准》(DB41/T1326-2016)执行,即:硫份≦0
48%,发热量≧22MJ/千克,挥发份≦10%,冷压强度≧400N个以上;落下强度≧80%等;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良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进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