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一)一、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1、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
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2、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
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
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学校定期向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告知学生假期或(上)放学途中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以及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
3、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中小学校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疏导、保护学生,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
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4、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或者学校自建的、或者学校购买的、或者学校租赁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具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