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1员工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请假3天上需提前一星期报备给部门主管)1
2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未到岗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此月无全勤奖)1
3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一条的第三类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4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二条、关于迟到、早退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2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按每分钟处罚,一分钟1块,10分钟以上2块每分钟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扣除4天基本工资
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店内主管处理)2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3天基本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