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原、良种审定标准1原种审定标准1.1原种,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并用于养(增)殖(栽培)生产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种的原始亲本
1.2原种必须具备下列性状:1.2.1具有供种水域中该物种的典型表型,无明显的统计学差异;1.2.2具有供种水域中该物种的核型及生化遗传性状;1.2.3具有供种水域中该物种的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1.2.4符合有关水生动植物种的国家标准
2良种审定标准2.1良种,指生长快、品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增)殖(栽培)生产的水生动、植物种
2.2良种必须具备下列性状:2.2.1优良经济性状遗传稳定在95%以上;2.2.2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95%以上
3品种审定标准3.1品种,指经多代人工选择育成的具有遗传稳定,并有别于原种或同种内其他群体之优良经济性状及其他表型性状的水生动、植物
3.2高产品种3.2.1连续二年对比试验产量比原种或同物种其他养殖(栽培)品种平均高10%以上(混养对比试验水面5000亩以上,单养对比试验水面500亩以上)
3.2.2品质指标不低于原种或同物种的其他主要养殖(栽培)品种(或种)
3.2.3优良经济性状及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90%以上
3.3抗逆品种3.3.1抗病品种3.3.1.1能抗某种疾病,抗病力遗传稳定在90%以上
3.3.1.2连续二年对比试验中主要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不低于对照品种(或种)
3.3.1.3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90%以上
3.3.2抗寒品种3.3.2.1能在原来不能自然越冬的地方自然越冬、连续二年对比试验越冬成活率60%以上
3.3.2.2抗寒性状遗传稳定在80%以上
3.3.2.3主要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与原种或对照品种(或种)无明显的经济差异
3.3.2.4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90%以上
4杂交种审定标准4.